刚交房就损失14万 业主要求退款“凭什么降价呀?刚交房就让我损失了14万!”杭州萧山的支先生2021年新买了一套房,在购房的同时,还花23.5万元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一年后房子交付了,他却听其他业主说,车位降价 ...
刚交房就损失14万 业主要求退款 “凭什么降价呀?刚交房就让我损失了14万!”杭州萧山的支先生2021年新买了一套房,在购房的同时,还花23.5万元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一年后房子交付了,他却听其他业主说,车位降价了,现在只需要9万元,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一般,让他感觉自己被“背刺”了,要求开发商退款。 当时支先生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销售告知车位所剩不多,而且未来还会涨价,支先生也没多想,就花23.5万元购买了一个地下二层车位。2022年年底房子交付,他得知车位降价了,相当于在他购买价格基础上,打了一个3.8折。支先生认为,开发商的做法让自己刚一入住就损失14万元,他不能接受,要求退款。 对此,开发商解释,楼盘对于新车位的价格,前后是一致的,只是针对二次购买车位业主,给到这样的优惠政策,如果是第一次购买,还是和支先生当初购买的价格一样。 对于这个解释,支先生并不接受,他要求开发商能够给业主一个正式回复,同时公开销售流程,让所有业主进行监督。有网友表示:市场有涨有跌,这就和买车降价了要求退差价那些人一样,但如果涨了你难道补差价给开发商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也就是说,买卖是双方自愿的关系,不能因为降价而要求退差价或者直接退款。同理,车位买了就涨价了,开发商也不能够因此而要求你补差价或者把车位归还。 开发商降价销售属于市场调节行为,车位出现价格波动受市场、销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前期购买车位的业主难免会觉得不公平,但此种行为并不属于价格欺诈。早买的车位车价较高,后车位降价,因合同具有相对性,早买车位的业主仅因车位降价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回购买车位的价款的要求难以得到支持。 如果支先生认为当时购买房子时,“销售告知车位所剩不多,而且未来还会涨价”的说法属于欺诈,那么应当出示被欺诈的证据,可以自知晓自己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车位买卖合同,并要求退回全部购买车位的价款。如果支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销售存在欺诈,那么他就不能以此要求撤销合同。 任何交易行为本身就是风险与收益如影随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合同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