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 背后详情始末曝光爷爷心疼孙子就把自己手里的一套学区房以1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子,还陪同儿子和孙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不过房本一直在爷爷手里,他一直担心老了儿子会不管他。2018 ...
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 背后详情始末曝光 爷爷心疼孙子就把自己手里的一套学区房以1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子,还陪同儿子和孙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不过房本一直在爷爷手里,他一直担心老了儿子会不管他。 2018年,爷爷张某的孙子进入小学读书,2019年,爷爷奶奶与儿子儿媳共同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孙子小张,成交价为10元,该房屋就此过户到了孙子名下,但产权证仍由爷爷张某持有,房屋也由老两口继续居住。 三年后,老张与儿子小张发生矛盾,想要回学区房,没想到儿子直接拒绝, 并说:“你老了,没什么用了,别来打扰我们生活!” 老张:“休想甩掉我,我还有一套房!” 小张:“你是老糊涂了,房子已经过户给我儿子,以后我们两不相欠,你该去哪去哪,看见你烦!” “没良心,养儿不如养条狗!”老张说,“房子还我!卖了我想咋过咋过!” 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奶奶陈某死后,老张一气之下就起诉儿子小张,想让房子重新回到自己名下,于是父子二人就此对簿公堂。 但法院说老张是自愿过户,房租归孙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张某陈述,其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而小张及其代理人小张父亲认为,案涉房屋过户系张某、陈某的自愿赠与,由此可见双方当事人虽对案涉房屋过户给小张的真实原因有异议,但是均认为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的合意。况且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的房屋成交价为10元,显然并非正常的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