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广东广州,男子出70万元与女友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40万余元的二手房并登记在女友名下,同居10年后分手。随后女友将房子卖了,卖得530万元,分割房产时,只愿意给男子70万元,还说:“当时你家就出了这么多 ...
“白嫖?”广东广州,男子出70万元与女友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40万余元的二手房并登记在女友名下,同居10年后分手。随后女友将房子卖了,卖得530万元,分割房产时,只愿意给男子70万元,还说:“当时你家就出了这么多!”男方将女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女方支付男方房款258万元。 小美是2009年和男友小北认识的,当年9月,两个人互相看对了眼,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就开始同居了。 第二年,两个人就很有先见之明,觉得再不买房,等结婚的时候,只怕就买不起了,于是就筹划买房的事情。 两人看上一套二手房后,经过一番谈判,原房东答应以143.8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 小北给房东支付了58000元的购房定金后,开始各自筹钱。小北和父亲加上这笔定金,一共付了70万元,除了定金外,都是转给小美,由小美支付。剩下的钱是由小美家出的。 等到落户的时候,因为小北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小美又说房子不落自己这边,自己不放心,于是房子就落到了小美名下。作为恋爱中的男女,小北也不可能去让小美签书面的东西,写清楚房屋归属、房款是谁付的,要是卖了房款归谁这样的内容。 后来,两人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同居到2013年7月,之后就因为工作原因搬走了。 2019年6月,两人分手,开始协商房子事宜。小美提出,房子不是两人一起买的,只愿意给小北退70万元。小北没同意。 2020年7月,小美把房子卖了530万元。小北提出,这套房子是两人同居期间一起买的,而且自己出了大部分购房资金,房子虽然落在小美名下,但并不是送给小美了,应该是共有财产。所有小美该把按照出资额给自己分钱,于是起诉到法院。 (案例来源:广州中院) |